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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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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4日在万寿台议事堂举行。

朝鲜劳动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崔龙海主持会议。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太亨彻和朴容日、秘书长高吉先等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和内阁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全会讨论了《关于召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采用法》、《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林业法》、《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移动通信法》、《免职及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法院审判员》等几项议案。

全会首先一致通过了本会议提出的关于召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的决议。

全会解释了最高人民会议法制委员会审议的相关法案的基本内容。

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规定了所有机关企业和团体以及公民要在大力开展彻底切断并打击反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流入和散步行径的群众性斗争,进一步加强我们的思想阵地、革命阵地、阶级阵地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科技成果采用法具体叙述了严格树立科技成果应用计划的制定和下达、掌握和监控以及总结纪律的问题和要在有关应用科技成果的审议、审查、评估、确认工作中保障科学性、客观性、正确性的问题等。

林业法明确指出,在国家投资支持下,建立现代式林业基地,正确采用循环式采伐方法,不断增加国家的山林资源,实现原木生产正常化;以全民运动搞好植树活动和管理工作;木材的供销和利用中切实遵守规定制度和秩序的问题。

移动通信法反映了做好移动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实现移动通讯网的现代化;实现移动通信多种化多样化;移动通信服务和利用制度和秩序,注册移动通信设备等在移动通信工作中的原则问题。

全会在深入研讨上述议案的基础上,一致通过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关于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反动思想文化法、科技成果采用法、林业法、移动通信法的政令。

全会还罢免和选举了一些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法院审判员。

 

朝鲜决定召开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4日发布决定,将于主体110(2021)年1月下旬在平壤召开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

Category: 中国语 | Views: 353 | Added by: redstartvkp | Tags: DPRK, Plenary Meeting, spa, Ko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