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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性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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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于主体61(1972)年12月27日在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其后多次修改补充。

社会主义宪法明文规定劳动的权利、享受医疗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领域拥有的全部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正确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每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凡是17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居住地、文化程度、政见以及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去年3月举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14届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选举,结果,全国登记在册的99.99%的选民参加投票,对所在选区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候选人投了100%的赞成票。在被选举的议员中,工人占16.2%,合作农场员占9.6%,妇女占17.6%。也有党政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科学、教育、保健、体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各部门的干部。

社会主义宪法为了让人民群众占据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地位,发挥主人的作用,规定国家机构体制。最高人民会议等朝鲜的所有国家机关都由人民的代表组成,其基本使命和任务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给他们保障真正自由和幸福而斗争。

朝鲜每年把通过社会主义宪法的日子作为节日纪念。

 
Category: 中国语 | Views: 522 | Added by: redstartvkp | Tags: Korea, DPRK, Constitution